【港區國安法】首涉違國安法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曾作煽動分裂行為即罪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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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7/20 14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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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唐英傑(24歲)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,聆訊下午續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今(2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,控方指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,無需證明被告成功煽動群眾,只要被告曾有向其他人作出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,即屬干犯該罪,另被告當時駕電單車以撞向警員為目標。

控方陳詞指,被告唐英傑(24歲)駕駛插著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黑色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,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他撞倒警員前,曾駛過4道警方防線,每道防線的警員已警告他停車,但他未有理會,沿途有人歡呼拍手。

控方指被告駕電單車遊走,目標是襲擊警員,他插上旗幟在灣仔一帶巡遊,煽動群眾,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。法律上控方不需證明被告成功煽動群眾,只要被告曾有向其他人作出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,即干犯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。

就黑色旗幟上的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口號,控方指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,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,同意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解讀,同意可解讀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。

控方亦提及前年7.21 示威者在中聯辦外示威期間,叫喊該口號並塗鴉國徽的破壞行為,有拒絕中國政府管治,要將香港分裂出去的意思。

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的研究方法,包括焦點小組訪談及電話訪問方式,其中問題帶引導性,存有偏頗。而辯方統計討論區帖文的做法,亦不能協助法庭理解口號意思。控方指李詠怡及李立峯均不是歷史及中國語文專家,法庭應依賴劉智鵬的解讀方式。

被告唐英傑(24歲)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。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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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